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股權糾紛

唔知大家有無同朋友合作做生意呢?如果生意開始時唔算做得好大(通常都是這樣開始的),大家可能會用 partnership 的形式,或者,用註冊公司的形式。前者一般比較非正式,可能口講就算,大家只是所謂 bound by honour , 並非受正式法律所限。有啲正式啲,例如律師行的 partnership , 一定會用書面協議。更加多保障的,就應該用註冊公司了。

幾位合作者會按照投入資金的多寡,分配股份的多少。當然,由於公司條例的各種要求,成立同經營公司的成本會高於合伙人形式。當然股東之間唔代表無事會發生啦!通常股權糾紛會用什麼形式發生呢?發生的形式會同股權的分配組成有一定的關係。用兩個想像的劇情做例子:前者,兩位股東合作,各佔百分之五十;後者,股權用六四之分。

前者會怎樣出事呢?無事就無事。如果意見不合,因為無人有過半數的股權,真係做什麼都不成。連選董事,都要過半數股權先做得到。如果兩位都係董事,如果意見不合,開董事會議都無足夠 quorum 。簡而言之,就係 deadlock 。後者又會點呢?就係大股東蝦細股東,所有只需要簡單大多數股權就可通過的議案,大股東就可以事。

所以,同朋友合組公司時,應該正式做好法律文件,例如,shareholders agreement ,loan agreement , 和 debenture 。到有事時,就有法律文件的保護。最好就係大家同意分家,和平分手。這樣係成本最底的。如果事情並沒有按這情況發生,股權糾紛又可以怎樣發展呢?

通常,受壓股東一方可以用所謂 unfair prejudice 的理據向法庭提出清盤的申請。就算目的不是最終要公司清盤,因為公司可能好揾錢,但沒有好多資產,清盤對相方都不是最有利的結果。可能所謂 buy out order 係最好的結果。通常係用一個合理的價格細股東把其股權賣畀大權東。所以,向法庭提出清盤申請只是一種 tactic ,逼大股東坐低講數。因為,清盤的結果對佢都不利,理性會叫佢和解。

筆者的經驗所見,都常去到呢個位,大家就會有計傾啦。出嚟行多數係為銀,唔係為氣。當然,唔係所有結局都係和解。燒鵝記單嘢,就上曬報紙啦。兄弟間啲嘢,真係唔只錢銀般簡單。條氣有時比錢更加重要。呢啲係律師的 dream case 。不過就希望唔會發生在閣下身上了。

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漏水

落左幾日雨,今人想起漏水。大部份港人都居於多層樓宇,其中有不少都有漏水的問題。漏水問題通常發生於舊樓內的單位。如果你不幸同樓宇漏水發生聯系(或者,關係),可能有兩種情況:樓上漏水落你個單位,或者,你漏水落樓下單位。

先講前者。樓上漏水落你的單位,最直接的做法,走上樓上通知有關單位的業主,要求他馬上進行必要的維修,解決漏水的問題。如果樓上業主願意負責,進行維修,並賠償你因其漏水而引致的損失,這當然是最理想的劇情。好可惜,在香港要揾這種樓宇業主,未必會係住你樓上那位。

問題就發生於,第一,樓上業主根本連門都唔開畀你,更加唔會主動去進行必要的維修,解決漏水的問題。第二,佢可能會開門畀你,但就死口唔認有漏水落樓下你的單位。佢重大大聲話係你單位外牆漏水,唔關佢事。到你揾左漏水辦,或者,漏水專家,佢就唔畀你入佢單位做測試。有些這種業主,雖然死口唔認,但係都會自己揾人去維修,解決漏水的問題。佢死唔認漏水是怕你要求佢賠償你因漏水而引起的損失。

如果漏水問題解決了,你的損失又唔算太大,你通常都會算數,不再追究。最大的問題就發生於,第三,樓上業主一方面唔認佢有漏水落樓下,另一方面,又唔揾人去做維修,令漏水問題繼續發生,你想揾人維修都無用,因為佢唔會畀你入佢的單位。

這時,你就只能揾漏水專家入你的單位做測試,寫專家報告,証明樓上漏水落你樓下的單位。揾律師出律師信畀佢,嚇下佢。如果佢重無反應,你可以入稟告佢。如果佢都無反應,你就登入判決,再釘佢契。到佢要賣樓時,你就連利息都收佢。否則,無買家會買佢的單位。

當然,如果樓上單位業主是不理性的。佢會一樣去揾律師,同你打到底。你的入稟狀要佢賠償你十萬蚊的損失,佢可以使二十萬律師費,都唔願同你和解,賠償你的損失。如果佢揾到個有良知的律師(呢個係一種受保護的物種),律師會叫佢收手。最怕碰上死打形的對家律師,佢會同你打到底。

當然,你的漏水問題最終都會解決到。除非,你的運氣差到,樓上漏水落你樓下的單位,樓上業主又死口唔認,又唔揾人維修,到你入稟告佢,佢又揾到個死打形的律師同你玩到底。如果,上述問題一連串地發於  閣下身上,你唔應該去揾律師 - 你去揾黃大仙啦,或者,去揾上帝。

講完樓上漏水落你單位,如果你漏水落樓下人哋單位,應該點做,相信筆者唔使多講啦!

2016年4月9日 星期六

信託

信託 -

幾年前有單新聞係巴拿馬信託單嘢。於是,信託又再次被人談論。信託可分為 on shore 及 off shore 兩種。巴拿馬嗰種屬於後者。意思即係成立人,即 settlor ,並非當地人,但管轄該信託的法律為相關的巴拿馬法律。

大家會問,使大量律師費成立一個離岸信託為什麼?好處好多。主要係唔想其他人知道你有的財富。一般的做法,先成立一間 BVI 公司,財主成為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所有唔見得光的財產,就用這間 BVI 公司持有。然後,成立一個巴拿馬離岸信託,把上述的公司股份 declare 為信託下的 trust fund 。以後再用 letters of wishes 去畀指令巴拿馬的專業信託人去如何管理信託資產。由於無人會知道 BVI 公司背後誰是股東及董事,就唔會有人知道財主是誰。

所以,上述安排就可以瞞稅。當然,更重要的作用係使黑錢。如果無人會知道啲錢係你的,你就可以公然把以權謀私的財富注入上述公司,自然變為信託之下的基金(欲知詳情,請問强國相關人士)。下刪五萬字...

由於上述離岸信託要透過 BVI 及巴拿馬的有關專業人士先可以做到,筆者無相關經驗。筆者只會做近岸信託,即以香港法律為 proper law 。上述一切同離岸信託有關的好處,近岸信託都冇。大家會問做近岸信託嚟托呀?

筆者的經驗一般嚟講,如果財主想在生時或死後,可以規管受益人如何使錢,唔想佢地一野分身家,信託係一個幾好的方法。例如亞梅叫滙豐做嗰隻。當然唔一定要揾信託公司,因為收費真係會瘋。一些做開信託的律師可能會願意做信託人,收費會平好多。

到底,客人需唔需要用信託,就要睇個別情況。通常資產太少,受益人之間無爭議的,可以用遺囑方法去處理財產,不須用信託,可以省些費用。

2016年4月8日 星期五

合約糾紛

合約糾紛 -

合約可以話可大可小。小合約可以簡單到如街邊買份報紙,搭巴士。大合約可以係高鐵工程合約。除了合約金額的大小分野可以好大分別,合約的條款及條文複雜程度都會好大。所以發生合約糾紛時的後果都會好唔同。例如買左份報紙,返到家先知少左份馬經,這種合約糾紛好容易解決,只有走返報紙檔,補返就得,如果報紙佬無馬經板,佢可以畀返錢你。但是,高鐵工程合約糾紛就複雜得多啦!要證明損失金額就可要引用各自的專家的報告了。

一般這種大工程的糾紛要打五至七年。律師費要過千萬。大家現知道起高鐵,醫院就要 cut budget 哪。當然,日常對大家最有直接影響的唔係呢種大工程,而係例如,僱員合約,小型裝修工程合約等等。所以大家會比較關心這種合約若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方法。

就以家居裝修工程合理為例,一般合約金額由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如發生合約糾紛,爭議額可能會講緊十幾萬,對於打工仔嚟講,都係一筆唔細的數目。加上裝修工程又做得唔理想,重要揾人去重做,真係火都嚟。

好多時這種小型工程合約條款都寫得比較簡單,只有項目的金額,手工費,交貨的時間。而在工程進行期間,往往屋主又會要求改動工程,即 variation orders ,如果當中有計算不清的話,最後發生合約糾紛的機會都幾大。

最好就在起初定立清晰及詳盡的合約條款,加入例如去九留一,保修期等的保障條款,對屋主會較為有利。當然,近年工程好多,想揾人裝修都唔易,屋主希望加入新合約條款,裝修佬應該都唔會得閒理你啦!

所以,對屋主的法律保障,合約實際能發揮的作用可能都幾有限。這時,較能幫到屋主的可能係小心選擇承建商,先問下朋友,叫佢介紹用過的裝修佬。當然,如果已經出事,就要揾律師,出律師信,或進一步入稟告佢。問題係,唔係每一個裝修佬都值得告。若佢無錢畀你,贏左都只係 paper judgment 。

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求情

求情 - 只希望閣下不會碰上此劇情。因為當你需要律師幫你求情時,就可能有兩種情況己經發生在閣下的身上了:第一,你未經審訊就己認罪,或者,第二,經過審訊閣下被法庭定罪。律師在此情此景下,就要同你求情了。目的就係希望法庭會減輕刑罰。當然,若果閣下係無律師代表的,你就要自行求情了。

點先算係理想的求情呢?就要先睇下唔理想的求情啦!筆者曾經於庭上就目睹一個不太理想的例子。被告為來往中港的職業司機,控罪係帶幾十部埃瘋去中國而無報關。被告人認罪,之後,大律師就同佢求情啦!大律師一開波就話:如果被告人不是司機,只是一般過境乘客的話,就唔會犯上唔報關罪,因為只係貨車司機過關先要報關,一般遊客係無此法律需要。

法官即時問控方點睇呀?控方同意,但係同時指出,被告人會觸犯另一條罪。法官明顯睇唔到求情的邏輯係邊。即時話依家佢唔係遊客,佢係貨車司機,係唔爭議事實。結果,司機被判入獄。故事教訓:求情理由必須有邏輯,合情合理。不然,求情可能會變成求刑,求情變成慘情。

筆者處理過一單求情。客人被控襲警,結果被定罪。法官命令攞福利報告,十四日後返庭判刑。判刑日,筆者先向客人解釋報告內容,幸運地,報告對客人有利,建議社會服務今。由於,客人無前科,良好工作,良好家庭背景。筆者自然講呢啲好嘢。然後總結,筆者話案情好個別,一個良好背景的人,碰上個別的情景,案件先發生,重犯的機會不大,而經此事後,被告的教訓好大,希望法庭可以接納報告的建議。

法官判刑時講,同被告講,你聽到你律師頭先講啦,你要知道案情係個別,你要珍惜呢次教訓。最後,法官只判社會服務今。呢個係好的指示,因為法官重覆律師的講法,即代表認同睇法。叫做 strike the chord 。當然,唔係每一次客人都有好的求情理由畀律師啦。有時,客人前科滿營,求情的空間真係唔大。

但係,有一點必須緊記,就係求情理由要有邏輯,並且合情合理。否則,法官聽到火都嚟,求情分分鐘會變成求刑。筆者見過兩個被告人,被控同一種罪行,被同一個法官定罪並判刑,兩個都無律師代表,要自行求情,結果求情嗰個,罰得重過無求情嗰個。所以,如果唔適講,唔講好過講。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清明

是日清明,唔講法律啦!只分享下述舊作一篇 - 念亡母 - 藉以思念。唔好意思,小弟才疏,無中文版本。


Life to you was a burden too heavy;
Now, death has come as a release to ease.

Your love for us knew no bounds;
Now, reciprocation finds possibility no more.

We were part of you;
Now, a part of us has forever departed us.

Your every deed filled our needs;
Now, only every image of you can still fill our memory lanes.

Life could separate you from us;
Now, death shall in time join us together.

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工傷

工傷,今人心傷。早幾日將軍澳發生的工傷,工人死亡,遺下孤寡。真希望這種事不要再發生。若不幸事情真的發生了,孤寡能從工傷賠償得到一點的經濟支持,希望能暫時渡過困難。當然,大部分的工傷工友只是受傷,死亡事件,幸運還是小數。

所以工友一定要瞭解工傷賠償的法定權利。所謂工傷賠償,是指僱員受僱於僱主,僱主有法定責任要為僱員買勞工保險。當僱員於受僱期間,從事工作中發生了意外,而受傷,或死亡,就是工傷了。僱主有責任向勞工處報工傷。

之後勞工處會安排受傷工友去驗傷。從而計算永久受傷的程度。工傷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是法定的計算方法。簡單而言,同永久受傷的程度,意外發生時工友的年齡,都有關係。只要工友能証明,或者僱主承認有僱員關係,同意外發生時工友是從事受僱有關的工作,保險公司就要賠償了。

保險公司幾時唔會賠呢?一般來講,如果發生意外的地方唔係受保的工作地方,保險公司就會反對。如果僱主不在一個月內報告保險公司有關意外的發生,保險公司都可能會唔保。所以,工傷發生時,工友要注意下述事項。

當工作時發生意外,第一時間要通知公司,報警,之後要馬上入醫院急症室。困為入左政府醫院的急症室,醫生會問工友意外點發生,傷左身體物地方,然後同工友驗傷。一切上述的過程醫院都會留有記錄,日後申請工傷賠償時,記錄就會成為証據。保險公司的律師睇到上述記錄,就唔會反對意外唔係工作期間發生。

工友要注意,有時有啲公司,特別係地盤工程公司,好多時唔想保險第二年會加 loading ,唔報工傷,私下同工友和解,畀錢佢。工友就要小心啦!第一,公司唔報保險公司有意外發生左,或者遲左再報,保險公司係會 decline liability , 即唔賠。如果公司係無錢賠,工友就會中計。

第二,做完工傷賠償之後,工友可以追討普通法的賠償。所以通常都會多過私下同公司和解的金額。當然,有啲不良公司,用繼續僱用工友做條件,要求私下解決,工友就要小心了。其實,唔打東家都重可以打西家的。

最重要,若果僱主唔主動向勞工處報告意外的發生,工友要自己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