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8日 星期日

法律 x 歷史

這樣的題目,真的難寫,要寫得有趣就難上加難了。筆者希望盡力一試。法律,講得簡單,就是人與人之間,或人與政府之間的規範。目的是保障個人權利,及令個人行為有所指引。這當然不是法律的完整定義。歷史就更難定義了。一般而言,歷史是記錄過去人類社會行為的文獻。由於歷料不一定足夠,或什至,在某種情況完全不存在,所以歷史學家寫史書時,所表達出的看法未必全面。因為,歷料是事實的記錄,而歷史就是歷史學家在史料基礎上所作出的看法。於是,在新的史料出現後,歷史是可以改寫的。

之後,大家會問法律和歷史有什麼關係呢?而它們之間的關係和大家又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和大家沒有什麼關係,看不看本文又有什麼關係呢?首先,若果大家只對個人的利益才關心,大家只會是一個好狹窄的人。繼續睇 cctvb ,應該係唔錯的選擇。話說回來,法律和歷史的確和大家有所關係的,就算不是直接關係,也算得上是間接的。

法律的關係應該較易說明。只要大家想像沒有法律時,社會會變成怎麼樣子,大家自然就會明白了 - 在1967年到1977年間,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國社會就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情境。所以,當有法律時,大家不會覺得它的重要,到沒有時,法律的重要就好明顯了。

歷史的進程和法律係有好大的關係的。在過去二百年,看看歐洲和亞洲的發展,就是從專權走向民主。大家看到這裏,可能會有所懷疑,中國並非走這條發展的道路呀!其實,現時的中國在程度上要比滿清時代較民主了。當然,中國的歷史進程要走的路還很長,估計,筆者有生之年是看不到突破的了。起碼,今時之國人已不再是滿洲奴了。

如果大家同意過去二百年人類的歷史進程是從獨裁走向民主的話,那麼,在此進程中,法律就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 在法律的規範下把權力分配到人民的手上。雖然,很多時候並非直接放到人民的手上,而是議會代表的手上。換言之,法律就是民主得以表述的機制。筆者好多時聽到有人用菲律賓,或者,印度等國家做例子,用以說明民主對經濟無幫助。首先,這些國家算不算上民主先不說,但它們都有一特點 - 法律制度跟不上。

可見法律和歷史和大家有所關係,可能是長線而又非直接的。若言大家和筆者一樣是人生中點已過之人,可能會覺得不大打緊了。若言閣下還有後人的話,起碼對他們的再來會有關係。

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律師費

客人揾律師時,除了最關心當前要揾律師解決有關的問題,之後,相信就是律師的收費啦!律師費的多寡,主要和有關的服務的性質,律師樓的名氣,負責處理的律師的年資等等事項都有關係。在客人正式聘用律師去處理事務前,最好先簽署聘用書,而有關的聘用書須標明有關服務的收費條款,就可以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的機會。這樣對律師和客人相方都較有保障。

先講不同的服務性質。一般常見的法律服務包括樓宇買賣,証婚,遺囑,訴訟等等。現時,一單樓宇買賣的律師費由六千到萬幾元不等。真係好難揾食。証婚就一單三千五到四千幾都有。出名的律師,可以收近萬都有人揾,做都做唔切。遺囑最平一千元都做到,有名的專做遺囑的律師,可以收成萬,都大把生意。訴訟的收費就通常以律師的時薪來計算。即如律師時薪為每小時2000元,佢處理有關服務用了10小時,收費就是20000元了。

律師樓的名氣同收費的關係好大。大律師樓,即國際行,合伙人的時薪可以每小時一萬元,兩年經驗的律師可能已經收3000元的時薪。細律師樓,合伙人最多時薪可能是4000元。所以相差可以好大。當然,按照不同的客人需求,有時可能揾大行較適合,有時就細行可能已經足夠解決問題了。當然,如果揾大行,最好客人指定那位律師去負責處理,否則,佢揾個二打六去做,收費又不平,服務又不太理想,真係一肚氣。筆者的睇法,如果業務的性質不算太特別,揾大行定細行都不重要,最重要係那位律師去負責處理。問下有經驗的朋友去介紹就較理想啦!

一般而言,細行的五至十年經驗的律師,每小時收費大約二千元至四千元不等。同樣年資的律師,在大行就要四千元至六千元了。當然,一位律師的年資只能代表一般情況下他的能力。例如,一位五年經驗的律師可能會省過一位十年經驗的。理由可能係,前者做過大量有關的業務,而後者就做得較少。或者,前者較聰明。筆者經驗所見,一位律師最初五年的進步會比較大,第二個五年,進步要慢得多了。十年和二十年經驗的分別可能已經不會明顯了。所以,五至十年經驗的應該最底用 - more bang for your bucks。

最後,客人可能會問點解揾律師,特別是有關訴訟的服務,好多時還要再聘用大律師呢?大家都知道法律佬同的士佬係無分別的,有客就落標,冇客就空轉,連油費都收唔返。客人就唔明白點解上左架的士,車上會有兩位司機呢(即細律師同大律師兩位)?其實,法律行業有分工的,事務律師是只能於區域法院或以下的法庭,代表客人出庭,在高院或以上的就要大律師先可以出庭。

總而言之,聘用律師前要先定立好書面的聘用書,內有明確的明文收費條款。日後就可以減少有關收費不公的爭議。緊記,揾律師同上的士一樣  -  千祈唔好上錯林過雲嗰架雨夜的士呀!

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法律 x 政治

香港人一聽到政治,第一個反應是與我無關,沒有興趣。而法律呢,沒有事情發生時,亦不會關心,到有法律問題時,再去問人,或者,去揾律師。這當然不是什麽大問題啦!大部人沒事時都不會去揾醫生,到感覺有事時先會想起醫生。法律和政治呢兩樣東西,就好像空氣和水一樣,當空氣和水都無問題時,大家就不會在意,不會關心。當其中一樣發生問題時,對大家都會產生好大的影響。

例子多的是。大家只需要看看某國,法律系統不能獨立,只能為有權有勢的人服務,一般平民有事時,不管民事或刑事,都不可能得到公平的審訊。大家這時又會話:我是與世無爭,唔會與我有關的。問題是,就算你不與人爭,麻煩也會自動找上門的。大家看看某國的毒奶粉,那些為人父母的,看上去大都本是與世無爭的。

說到這時,你可能勉強承認法律真是與大家生活有關,但你仍然認為政治與你無關。你會講,不用管誰來做大官,只要老子的衣食無懮,什麼都不用管了。問題就在於,你現時的好景,可能不能代表你以後一直都會好景。此話何說呢?打個比方,政治有如癌症,搞政治的就有如癌細胞。癌症開始時,不會馬上致命,但當癌細胞發展得越大越多時,癌細胞會轉移,最後就不治。意思指,如果你不願理會政治,政治是不會立刻影響你的財富的。但假以時日,當癌細胞轉移,最後把政權都推翻,你的財富可能亦保不住了。

到這時,你聽我講的,已經聽得不耐煩了。好啦,好啦,法律和政治都與老子有關了。法律和政治之間又有何關係呢?法律和政治就好比朱古力奶一樣 - 如果朱古力味太重,牛奶味就無曬;如果牛奶味太重,朱古力味又唔夠。意思指,法律和政治有不同的社會角色,之間又互相相連,互相制衡。簡單來說,把法律的交回法律,把政治的交回政治。

法律上有一些基本原則,例如,主權在民,坐在立法會的只是人民代表,並無主權。定期的民選議會代表,目的是希望人民主權可以更好地被代表。法官不是民選的,所以不能行使主權去定立法律。法官的工作是利用法律原則去解釋法律。所以當政治敗壞時,立法者以人民代表之名立下法規,違背民意,法官就會用有關的法律原則去解釋有關的條例。

搞政治的人亦不應把政治問題交給法庭去處理。政治的東西要屬於政治。近日的掟杯案就是一個好例子。普通襲擊罪的原意,是為了保護人身的安全,免受他人損害。被告人的行為明顯是一種政治表態,並非想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即不是此控罪的成立原意。控告此罪的目的明顯是要打擊政治對手。

當前香港的法律和政治被搞到唔清唔楚,呢杯朱古力奶真是不是味兒。

2016年4月30日 星期六

揾律師

揾律師就好似揾醫生一樣,眼有問題,當然要揾眼科醫生啦,鼻有問題,就要揾耳鼻喉科醫生啦。律師行業亦有分科的,一般按個別律師的經驗及訓練不同,專注的範疇也有不同。例如,常見樓宇買賣的業務,通常有做開的律師。訴訟的有訴訟律師。

很多時候,客人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會想到要揾律師。由於是第一趟,以前又沒有揾過律師的經驗,真是不知從何入手。同時,一般客人都是沒有經過正式法律的訓練,怎會知道應該揾眼科,還是耳鼻喉科呢?(以上述醫生的比方用以說明!)這時,客人可能會想起曾經看過的報章廣告,或者,問之前揾過律師的朋友的意見。

以廣告揾來的律師,碰到好就好,唔好就唔好,一切以客人的運氣為準。問朋友的經驗一般會比較好點。如果朋友以前揾律師有關的法律問題同客人這時的法律問題是同一範疇,朋友經驗的參考價值自然要較高。若果,範疇不同,例如,朋友以前揾律師是有關樓宇買賣,而客人現時的問題是有關訴訟的,朋友過往經驗的參考價值可能會不太適用。

在香港,大部份的律師行都沒有做廣告的,一般客人又從何知道去那裏揾適合的律師呢?最好的方法當然是碰上有朋友以前有用過,而有關的問題又屬於相同的法律範疇,朋友又推薦客人用這位律師。若果,碰不上以上的情況,客人的問題又不算好迫切,可以揾幾間律師樓問下初步法律意見,一般律師樓是不會收費的,除非大律師行,因為佢地唔會睬你。當客人獲得幾間律師樓的初步法律意見之後,可自行比較那一間較適合,然後再聘用。

除非客人是財力豐厚,否則亦必須老慮律師收費的問題。律師的收費通常同律師的年資有關,經驗越高收費就越高。但這又不代表客人要揾經驗最高的律師。理由是:第一,經驗高的律師可能好忙,沒有時間親自同客人處理事務,把事務下放給下屬經驗較淺的律師。第二,律師雖然經驗好高,但近年已專注律師行生意的發展,無做業務一段時間了。通常揾中級經驗比較適合。經驗太淺的律師,收費雖然平,但佢可能真的唔識點做。

最後,一個有關的問題就是,到底,客人應該揾老實律師,定係古惑呢?老實律師對每個人都老實,這裏包括自己的客人,以級對家。對於自己的客人收費老實,當然是好事。問題就發生在對對家時也老實。若果,對家是沒有律師代表的,問題不會好大。如果,對家有律師代表,同時是古惑律師一名,這時對客人就會很不利了。古惑律師應該比較適合,但客人必須揾屬於對對家古惑的品種,但對自己客人收費就要老實啦!

總的而言,當客人碰上法律問題時,需要揾律師幫忙,必須注意上述三點,即:律師要有相關的法律範疇的經驗,適合的年資,以及,適合的古惑情度。


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

好多時候,個人又好,公司又好,同其他人,或者其他公司,產生爭議,這時就要面對民事訴訟。當然,一般來說,如果你是訴訟的提起方,你會被稱為原告人;但若是被動的一方,你就是被告人了。爭議會係那一個法庭去處理,和爭議的性質,爭議額的多寡會有直接的關係。

例如,爭議額為七萬五千元或者以下的,而有關爭議的性質為違約,疏忽等等,原告人須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起訴訟。由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成立的目的為方便訴訟相方節省律師費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的案件,是不能有律師代表的。原告和被告必須親自出庭處理。當然,律師雖然不能代表出庭,但可以在背後幫手處理一切法庭的文件。

某些訴訟的性質較為特別,法律上可能有規定必須於特定的法庭去審理。最常見的,例如僱員合約有關的糾紛,不論爭議額為多少,必須在勞資審裁處提起訴訟。情況同小額錢債審裁處一樣,都是不能用律師代表的。當然,訴訟相方可以聘用律師,尋求意見,幫忙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

另一個例子,就是土地審裁處。有關的租務合約,法定鐵路興建而引起有關商戶的損失等等,不論爭議額為多寡,都必須在土地審裁處提起訴訟。分別在於,訴訟相方都可以有律師代表出庭的。以筆者的經驗,由於土地審裁處案件的爭議額一般都幾大,通常都會用大律師代表出庭。

若果,爭議額多於七萬五千元,又不多於三百萬,原告人須於區域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相方可以用律師代表,或者,親自出庭都可以。當然,較理想的方法,都係要揾律師代表比較好。如無律師代表出庭,非常不利。好似打籃球一樣,你識得點打,又知球例,對手初哥一名,你點會唔輸。

至於多於三百萬爭議額的案件,原告人須於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某些特定性質的案件,通常有關較複雜的法律爭議,不論爭議額多少,都須於高院提起訴訟。例如近日常見的司法覆核。司法覆核的申請一般涉及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在高院審理較適合。

爭議在那一個法庭提出訴訟,有時好重要。因為,律師費可能會多過爭議額本身,變成令對家同你和解的理由。筆者近日處理一單漏水案,就係此原因對手願意坐下討論和解。

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股權糾紛

唔知大家有無同朋友合作做生意呢?如果生意開始時唔算做得好大(通常都是這樣開始的),大家可能會用 partnership 的形式,或者,用註冊公司的形式。前者一般比較非正式,可能口講就算,大家只是所謂 bound by honour , 並非受正式法律所限。有啲正式啲,例如律師行的 partnership , 一定會用書面協議。更加多保障的,就應該用註冊公司了。

幾位合作者會按照投入資金的多寡,分配股份的多少。當然,由於公司條例的各種要求,成立同經營公司的成本會高於合伙人形式。當然股東之間唔代表無事會發生啦!通常股權糾紛會用什麼形式發生呢?發生的形式會同股權的分配組成有一定的關係。用兩個想像的劇情做例子:前者,兩位股東合作,各佔百分之五十;後者,股權用六四之分。

前者會怎樣出事呢?無事就無事。如果意見不合,因為無人有過半數的股權,真係做什麼都不成。連選董事,都要過半數股權先做得到。如果兩位都係董事,如果意見不合,開董事會議都無足夠 quorum 。簡而言之,就係 deadlock 。後者又會點呢?就係大股東蝦細股東,所有只需要簡單大多數股權就可通過的議案,大股東就可以事。

所以,同朋友合組公司時,應該正式做好法律文件,例如,shareholders agreement ,loan agreement , 和 debenture 。到有事時,就有法律文件的保護。最好就係大家同意分家,和平分手。這樣係成本最底的。如果事情並沒有按這情況發生,股權糾紛又可以怎樣發展呢?

通常,受壓股東一方可以用所謂 unfair prejudice 的理據向法庭提出清盤的申請。就算目的不是最終要公司清盤,因為公司可能好揾錢,但沒有好多資產,清盤對相方都不是最有利的結果。可能所謂 buy out order 係最好的結果。通常係用一個合理的價格細股東把其股權賣畀大權東。所以,向法庭提出清盤申請只是一種 tactic ,逼大股東坐低講數。因為,清盤的結果對佢都不利,理性會叫佢和解。

筆者的經驗所見,都常去到呢個位,大家就會有計傾啦。出嚟行多數係為銀,唔係為氣。當然,唔係所有結局都係和解。燒鵝記單嘢,就上曬報紙啦。兄弟間啲嘢,真係唔只錢銀般簡單。條氣有時比錢更加重要。呢啲係律師的 dream case 。不過就希望唔會發生在閣下身上了。

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漏水

落左幾日雨,今人想起漏水。大部份港人都居於多層樓宇,其中有不少都有漏水的問題。漏水問題通常發生於舊樓內的單位。如果你不幸同樓宇漏水發生聯系(或者,關係),可能有兩種情況:樓上漏水落你個單位,或者,你漏水落樓下單位。

先講前者。樓上漏水落你的單位,最直接的做法,走上樓上通知有關單位的業主,要求他馬上進行必要的維修,解決漏水的問題。如果樓上業主願意負責,進行維修,並賠償你因其漏水而引致的損失,這當然是最理想的劇情。好可惜,在香港要揾這種樓宇業主,未必會係住你樓上那位。

問題就發生於,第一,樓上業主根本連門都唔開畀你,更加唔會主動去進行必要的維修,解決漏水的問題。第二,佢可能會開門畀你,但就死口唔認有漏水落樓下你的單位。佢重大大聲話係你單位外牆漏水,唔關佢事。到你揾左漏水辦,或者,漏水專家,佢就唔畀你入佢單位做測試。有些這種業主,雖然死口唔認,但係都會自己揾人去維修,解決漏水的問題。佢死唔認漏水是怕你要求佢賠償你因漏水而引起的損失。

如果漏水問題解決了,你的損失又唔算太大,你通常都會算數,不再追究。最大的問題就發生於,第三,樓上業主一方面唔認佢有漏水落樓下,另一方面,又唔揾人去做維修,令漏水問題繼續發生,你想揾人維修都無用,因為佢唔會畀你入佢的單位。

這時,你就只能揾漏水專家入你的單位做測試,寫專家報告,証明樓上漏水落你樓下的單位。揾律師出律師信畀佢,嚇下佢。如果佢重無反應,你可以入稟告佢。如果佢都無反應,你就登入判決,再釘佢契。到佢要賣樓時,你就連利息都收佢。否則,無買家會買佢的單位。

當然,如果樓上單位業主是不理性的。佢會一樣去揾律師,同你打到底。你的入稟狀要佢賠償你十萬蚊的損失,佢可以使二十萬律師費,都唔願同你和解,賠償你的損失。如果佢揾到個有良知的律師(呢個係一種受保護的物種),律師會叫佢收手。最怕碰上死打形的對家律師,佢會同你打到底。

當然,你的漏水問題最終都會解決到。除非,你的運氣差到,樓上漏水落你樓下的單位,樓上業主又死口唔認,又唔揾人維修,到你入稟告佢,佢又揾到個死打形的律師同你玩到底。如果,上述問題一連串地發於  閣下身上,你唔應該去揾律師 - 你去揾黃大仙啦,或者,去揾上帝。

講完樓上漏水落你單位,如果你漏水落樓下人哋單位,應該點做,相信筆者唔使多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