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買賣 -
近日,樓宇買賣活躍返,希望想賣就賣得出,想買就買到。香港樓宇買賣程序算直接。買賣雙方都有律師代表,賣方最簡單,收左錢就無手尾跟。買家收左樓,重怕係有漏水,可能凶宅,或有靈體寄居,等等。
買家必須係臨約簽署前,問清楚單位係唔係凶宅,重要臨約寫明。問地產代理,同賣方的有關問題。及其回覆都要有當時書面證明。如果,簽約前無問,簽約後就無仇報。另外,凶宅法律上無清楚定義,最好寫清楚,單位無發生過凶殺,跳樓,自然死亡,等等。
香港的物業註冊制度係所謂 unregistered title。買方律師需要睇樓契 title deeds 有無問題,去決定單位的 title 有無問題。土地註冊署唔會保證註冊物業業權無問題。所以法律責任要買方律師負責。
英國的物業主要都係 registered title。土地註冊署保證業權誰屬。買家律師的責任細好多。買家只要做 search 同 survey,保證物業質素無問題就可以。當然,亦都無凶宅的問題。因為,英國無講凶宅名單呢樣嘢。買屋之前,買家好難有資料知道間屋係唔係凶宅。通常,要到入住睇到或聽到靈體朋友,就知中召啦!
由於香港人一般都係比較唔熟悉英國的樓宇買賣程序, 好多時都希望揾香港人律師樓去處理。好處係,過程中,客人可以時不時打電話問進度,語言上較方便,唔會好似唔左下落。一般本地律師樓係唔會entertain客人打電話問進度,因為收費上唔可能有足夠人手處理。
缺點係,由於同事要要用多好多時間客戶服務,收費通常會貴多大約£100。至於,多畀100係值唔值得,就見人見智啦!
買樓宇係大數目的大決定,過程要小心啲。如果,中召先揾律師去告人,就要浪費大量的時間同金錢,而結果又無得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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