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刑事,出事?

刑事,出事?

碰上刑事,可謂出事。唔好以為自認好人,刑事就唔關你事。就最近而言,假若你係不適當的時間於不適當的地點出現,例如早段時間旺角的路人甲,畀差佬(即警察,或稱pc)隊,重話你襲警。就算你自認好人,一樣出事。以筆者所見,不少襲警的指控,都幾挍野。

所以市民必須了解自己的權利,先可以保護個人的人權。筆者不願在此扮講師,但必先講明背後的理念,道理先會自然流出。人權係與生俱來(即self evidenced)。由於個人單靠一己之力,係好難保護個人的人權,所以大家組織左政府,之後組織左警察,這種組織都對個人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出發點係用警權去保人權。

搞清上述理念之後,大家就明白當前香港對人權最大的挑戰,就係警權。如果警隊要玩你,佢有幾萬人,要人有人,要物有物。加上律政的支源,你點同佢玩呀?這時可以幫到你的,只有你的律師同公正的法律系統。

先講律師點幫你。如果你畀差佬周左,有兩種可能會發生的情形:第一種,佢地已經夠料做你,返警局只係例行工事,去落charge。第二種,未夠料,上左警車已經chok你,攞料。返到警局,就落口供,希望chok夠料,落charge做你。筆者經驗所見,通常情況係後者。這時,你一定要明白你的個人權利。首先,被調查人士係無義務協助警方調查的(係呀!叫你唔好睇今多警訊啦!)。其次,你有權揾律師一齊落口供。律師到前,你有權唔落口供,同保持緘默。筆者幾年前處理過一件案件,只係一蕉保持緘默,警方就落唔到charge,最終close file。可算代表作啦!

法律系統又點幫你呢?英國法官,深明國家機器對個人權利的威脅。普通法就發展出在刑事審訊中,控方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被告人犯左被指控的罪行,先可入罪。如果被告可以解釋並提出合理疑點,在疑點歸於被告的前題下,係入唔到罪的。這就可平衡警權的威脅。

警權威脅人權,就好似癌細胞威脅好細胞一樣。癌症一定係預防勝於治療。即保持緘默,無料就自然做唔到你。筆者未見過因為保持緘默而入到罪,但就見過好多講左嘢,落左口供,成為証據,反唔到口,罪名成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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