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 星期五

律師信

律師信 - 客人好多時揾律師,就係出律師信。到底幾時要出律師信,而律師信的目的及功效又如何呢?一般嚟講,客人對某人有申索,而申索的法律基礎為:違約,侵權,租務,人身傷亡,等等。出律師信就係向對家提出你的要求,要佢係指定的時間內回覆要求。講得白啲,就係嚇下佢。

律師信的功效又如何呢?筆者的經驗真係一半一半。即一半時候可以成功嚇到對家,另一半時候嚇唔到。成功時,對家會按照你的要求去做。但另一半時間會否浪費律師費呢?又唔一定。因為,差不多所有的官司都由律師信開始的。入稟告人前,通常要先向對方出律師信,否則日後就算贏左官司都可能攞唔返自己的律師費。因為對家可以講入稟係不必要的,如果你一早出信,佢就按你的要求做啦!

當然,出左律師信後,嚇唔到對方,都唔代表你一定要入稟去告對方的。入稟與否,主要考慮兩方面:第一、你的法律理據有幾强,即俗語所謂有無 case ;第二、對家的可能反應係點?

就上述第一點而言,如果你無物理據,打起官司,好大機會會輸,就唔好輕言入稟。打官司好比打擂臺,你叫得對手上擂臺,唔係話唔打就唔打。要相方同意和解先可終止案件。如對方已耗用了一筆律師費,唔係你話唔打就唔打。對方通常會要求你支付佢的律師費作為和解的其中一個條件。

話分兩頭講。有理據又唔一定要入稟去告人,因為要考慮費用同申索額是否對稱。另一方面,有時無物理據又唔代表唔入稟。這時就要考慮上述第二點了。例如,客人好清楚對家係省錢類型,一定唔會請律師,這時贏面會大好多。或者,對家闊佬懶理,客人就可以係被告人唔應訊的情況下登入判決。

筆者的經驗中,上述情況時有發生,由其申索額八萬、十萬到十多萬的。因為對方揾律師的費用都要十幾萬,計唔掂數。或者,係揾左律師,做左啲嘢,不過收到律師的第一張收費單,要畀幾萬蚊,即時停左佢,轉做個人自辯。

總而言之,不能一概而言。要看個別情況先可決定入稟與否。但係律師信就可以出左先,因為費用有限,效用可能好大。好多人從來無收過律師信,真係會畀你嚇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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