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失誤事件時有發生,往往令人不快。因為醫療失誤事件發生的後果,好多時會導致病人健康受損,甚致死亡。處理醫療失誤案件時,筆者往往需要同時辦演法律上及心理上的角色。當然,最終能幫助到客人,滿足感還是很大的。
一般而言,醫療失誤事件可分為兩類︰可成功申索的,同不能成功申索的。理由係,要成功申索,原告人必須證明︰第一、有關的醫生有違反責任,第二、有關的違反責任導致原告人有損失,以及第三、相關的損失必須是實質性的。上述三點任何一點如原告人不能證明,申索都不可能成功。
問題係病人點先知道有可成功申索的醫療失誤事件?筆者遇醫療失誤事件的客人時,第一時間會向客人解釋,首先要有醫學專家的報告,證明相關的醫生有無違反責任。由於醫學領域非常專門,法官同律師必須依賴醫學專家的報告,才能判定醫生有無違反責任,即上述第一點。上述第二及第三點為法律問題,由法官判決。
由於香港的醫學界長久存在醫醫相衞的情況,筆者為客人揾適合的醫學專家去撰寫專家報告時,通常不會選擇本地的醫學專家。英國的醫學專家通常更專業同操守更佳。很奇怪,英國的醫學專家收費一般要比本地的平宜。筆者現時正處理一件醫療失誤的案件,有關的英國專家看完了有關的醫學記錄之後,在無須撰寫專家報告下,己有專家意見,認為相關的香港醫生無違反責任,通知不用撰寫專家報告下,幫客人省下了一筆費用。本地專家發生這種情況機 會不大。
醫療失誤案件最大的功能係為申張公義。好多人聽到公義兩個字時會笑出口,不會相信有公義這回事。如果一位醫生可以醫死人之後沒人追究,沒有後果,當然就一定無公義啦!如果他的同行,即另一位醫生證明佢有違反責任,就算最終申索不成功,都成功證明佢有違反責任。到時係人都知佢冇醫德。當然,如果成功申索的話,原告人更可以得到賠償。
所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好重要。等律師分析下有無可申索的醫療失誤事件,然後再睇下有無需要揾醫學專家撰寫專家報告。要防止醫療失誤事件的發生,就係等大家知道它已經發生。醫生要知道有後果,以後就會小心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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