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不願看見,後人樂於進行的行為。大家一聽見爭產,一定會想起多年前城中的數百億争產案。其實,香港有好多身家幾千萬,到幾億的富豪,有更多的争產案其實係這種家產為背景的。争產的方式其實五花八門。多年前老爺同家嫂,之後家嫂同風水佬的案件,都係遺囑的案件。有的係公司法的案件。有啲係信託的案件。
一般而言,最少身家有幾百萬可能已經可以争下啦!若果,遺產中有物業,遺產的價值可能就不只五百萬了。如果律師費係五十萬,只係十分之一不用,好多人都會願意争下。所以争產的情況比大家想像的要多。
最常見的一種争法係,先人無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不理想,一些係法律上可從先人遺產中得到合理經濟濟助的人士,若因先人無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佢份,都可在遺產承辦後半年內提起訴訟,告遺產。如果成功,除了可以攞到合理經濟濟助,重有機會攞返自己的律師費。當然,通常都會相方尋求和解。所以律師費不會好大。
有物人可以攞到合理經濟濟助呢?一般黎講,死者的同居女友,死者生前有不時及予金錢的。或者,係死者老婆,但遺囑無佢份(可能死者知佢不忠?)。上述兩種人士通常有機會申索到合理經濟濟助。但亦不只上述兩種人,具體情況,最好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先人在生時己成立信託,而信託人又在信託下有酌情權去處理信託財產,受益人有權去要求信託人按信託的條款去處理。有争詨,受益人可向信託人提起訴訟。亞梅老母單案就係今啦!因為信託人係代表信託去應訊,所用律師費會由信託中扣除。後果現在大家都知啦,好快財產就畀左律師啦!
公司法又如何呢?早十年,燒鵝記單嘢,大佬同二佬争身家,就係打公司法啦!老豆係做生意,希望死後一家人繼續經營落去,所以以某種比例將股份分畀後人,但點分將來都可能會出問題。大股東蝦細股東,公司法下,細股東可向大股東提起訴訟,所謂 unfair prejudice 。要求合理價賣出股份,或公司清盤。
筆者有幸,上述三種品種都處理過。心明訟費的問題。所以最好揾律師做下財產安排,避免主懷安息之時,就係後人争產之始。
一般而言,最少身家有幾百萬可能已經可以争下啦!若果,遺產中有物業,遺產的價值可能就不只五百萬了。如果律師費係五十萬,只係十分之一不用,好多人都會願意争下。所以争產的情況比大家想像的要多。
最常見的一種争法係,先人無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不理想,一些係法律上可從先人遺產中得到合理經濟濟助的人士,若因先人無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佢份,都可在遺產承辦後半年內提起訴訟,告遺產。如果成功,除了可以攞到合理經濟濟助,重有機會攞返自己的律師費。當然,通常都會相方尋求和解。所以律師費不會好大。
有物人可以攞到合理經濟濟助呢?一般黎講,死者的同居女友,死者生前有不時及予金錢的。或者,係死者老婆,但遺囑無佢份(可能死者知佢不忠?)。上述兩種人士通常有機會申索到合理經濟濟助。但亦不只上述兩種人,具體情況,最好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先人在生時己成立信託,而信託人又在信託下有酌情權去處理信託財產,受益人有權去要求信託人按信託的條款去處理。有争詨,受益人可向信託人提起訴訟。亞梅老母單案就係今啦!因為信託人係代表信託去應訊,所用律師費會由信託中扣除。後果現在大家都知啦,好快財產就畀左律師啦!
公司法又如何呢?早十年,燒鵝記單嘢,大佬同二佬争身家,就係打公司法啦!老豆係做生意,希望死後一家人繼續經營落去,所以以某種比例將股份分畀後人,但點分將來都可能會出問題。大股東蝦細股東,公司法下,細股東可向大股東提起訴訟,所謂 unfair prejudice 。要求合理價賣出股份,或公司清盤。
筆者有幸,上述三種品種都處理過。心明訟費的問題。所以最好揾律師做下財產安排,避免主懷安息之時,就係後人争產之始。